桃園市私立福安居家長照機構-居家服務

(一)服務對象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55至64歲原住民。 
3、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證明)。 
4、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
(二)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 傭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重病住院看護補助、且未同時請領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1、 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屬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屬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5%,民眾自行負擔5%。 
3、 前兩者以外者:屬長照一般戶,補助84%,民眾自行負擔16%。 
4、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加入好友